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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排污不等于免责!福建适用《生态环境法典》首案宣判_我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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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AI摘要      福建上杭法院审结全省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案件,认定两家混凝土企业粉尘致果园受损,虽排放达标仍须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判令连带赔偿果农28.5万元。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8月17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苏依婕 通讯员 温东英)8月17日,龙岩市上杭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当地两家混凝土企业持续排放水泥粉尘的行为与周边柚子果园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判令两家企业连带承担相应生态侵权赔偿责任。

二 | 这是自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以来,福建省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结的案件。    “水泥灰飘进果园,侵蚀果树、腐蚀土壤,大片果树慢慢枯死,几年心血全白费了。”说起自己的遭遇,果农老邱满是无奈。2011年,老邱在上杭县稔田镇楼岗村下斜角租下30亩地,种植红心柚,后来又引进泰国青柚,靠着这片果园维持全家生计。    

原标题:多位用户爆料:储值余额被清空!每日优鲜再次爆雷多位用户爆料:储值余额被清空!每日优鲜再次爆雷 近日,有多位每日优鲜储值用户向界面新闻表示,自己在App中的余额已被清空。

三 |     2023年,甲、乙两家混凝土企业落地本村,甲公司在距离果园仅50米处建起水泥搅拌生产线,之后两家合伙运营,对外以乙公司名义生产。自2023年5月投产以来,该公司生产线的水泥粉尘持续飘入柚子果园,污染日趋严重。同年11月,不少柚子树开始枯萎死亡,老邱随即找企业协商赔偿,双方由此产生矛盾。针对此事,界面新闻向每日优鲜求证原因,截止目前暂无回应。7月27日开始,每日优鲜主营前置仓业务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关停,随后带有次日达标签的商品也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显示“在当前地址下无货”。而目前每日优鲜App中次日达的商品信息也已经消失,所有品类下均显示无货。

四 |     2024年4月,经稔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乙公司一次性向老邱赔付此前粉尘污染造成的果园损失3.8万元。商城无法下单的情况下,每日优鲜储值用户的余额已无处消费。自7月28日起,黑猫投诉【投诉入口】平台上便开始集中出现与“每日优鲜退款”相关的投诉。同年5月,企业加装治污设备,但前期堆积的粉尘叠加日常扬尘,持续腐蚀土壤、损伤果树,果园受损情况并未好转。截至发稿前,7月28日之后出现的与退款相关的投诉均处于“处理中”状态,未有一起处理完成。两家企业认为,后期果树衰败是农户疏于管理导致,不愿再承担额外赔偿。针对消费者退费难的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曾于8月4日约谈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协商无果后,老邱以自家农场名义向法院提起环境污染侵权诉讼。    粉尘致害、农作物减产、土壤污染……由于这起案件涉及诸多专业难题,承办法官张兴发多次往返果园、厂区实地走访,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污染因果与财产损失。鉴定机构出具了因果关系认定,评估机构则根据原地修复、异地重建果园等不同的修复方案给出三档损失认定。    为破解专业认定难题,法院还引入了“生态技术调查官”,邀请农林专家一同现场勘验、取样研判。“叶片上白色结块检测就是水泥粉尘。果园无遮挡区域的果树烂枯、有竹林遮挡的长势完好,粉尘污染和果树受损的因果关系很明确,且与鉴定机构出具的污染因果关系认定可以相互印证。会上,市消协曾要求每日优鲜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以书面形式反馈情况说明和整改方案。

五 | 后续每日优鲜回应称已将整改方案反馈给北京市消协。”生态技术调查官、农林专家刘德春解释道,泰国青柚根系娇气,粉尘长期改变土质,果树受损后无法复原,确实造成果农的损失。除消费者外,每日优鲜的前员工与供应商同样存在维权难题。7月28日,每日优鲜曾以线上会议的形式对员工宣布“停职停薪”消息,当时据被裁员工所说,公司仍欠有6月、7月两个工资未发放,5月、6月、7月的社保也存在断缴的情况。综合考量果树实际受损程度和果园经营现状,原地修复和异地重建果园不具有经济性和可行性,刘德春建议参照当地征地时对果树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损失较为公允。在一份员工提供的录音中,每日优鲜HRBP介绍称,7月的社保公积金将依然由公司缴纳,但是8月就需要自行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补缴优先级会高于工资。但多位于7月份被裁员工告诉界面新闻,截止目前被欠两月的工资仍未补发、社保也未见缴纳。多位前员工均表示已经提起劳动仲裁,但针对“能不能拿到钱”这件事,他们都表示可能性不大。    审理过程中,企业方认为生产线已通过环评验收、排放检测达标,无需对果园后续损失承担责任。

六 | “之前五月份那批仲裁被判强制执行的时候,公司没有可执行的资产,我们现在这批应该也没什么希望。”一位前员工说。有部分员工则选择与公司和解,每日优鲜则向和解员工承诺称将于9月30日“给钱”。但对于和解员工而言,这更像是一种缓兵之计。    “即使环评达标、主观无过错,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七 | ”承办法官张兴发当庭释明,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环境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企业排污造成他人损害,不管有没有主观过错,都要承担责任;企业要想免责,需拿出证据,证明损害与自身排污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减责情形。“就是和之前一样就是拖着”,有前员工称。部分供应商的追款情况也不乐观。一位每日优鲜水产供应商已于今年4月已委托当地律所进行起诉,法院调解后每日优鲜承诺将在9个月之内分三期回款,最近的一次回款日期正是7月29日,但截至目前,陈祥仍未收到任何回款。    本案中,两家混凝土企业始终未能拿出有效证据,证明果树大面积受损与厂区扬尘无因果关系。综合全案证据、鉴定评估结论与技术调查官意见,法院最终认定,两家企业共同排污是果园受损的直接原因,判令双方连带赔偿果农经济损失28.5万元,执行时扣除此前已赔付的3.8万元。

八 |     “产业发展必须守住生态保护和群众财产权益两条底线。”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袁春怡表示,本案是福建省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结的案件,清晰地传递出法律划定的行为边界,污染者不能以“已经尽到注意义务”或“技术达标”为由免责,强化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彰显生态环境法典以人为本的生态法治底色。无过错责任的刚性约束,也将促使企业将环境风险评估前置,优化生产工艺,从源头减少损害发生。

九 | 8月底时曾有媒体报道称,债务催收群中有供应商称已拿到拖欠的货款。

十 | 而据上述水产供应商了解,其身边除给便利购业务供货的供应商有拿到部分回款,其余大部分供应商仍未追到欠款,而每日优鲜方并未就无法及时回款给出原因说明。宣布暂时关停前置仓业务后,每日优鲜曾表示该调整是为了追求盈利。在随后的多次回应中,每日优鲜创始人徐正也否认了“管理层跑路”的外部猜测,表示“人一直在国内”,正在积极解决超市业务的用户、员工、供应商应付问题,公司“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业务重组方案中”。而回顾每日优鲜所余下的业务线,便利购业务已经以3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深圳友朋智能商业科技有限公司,智慧菜场及零售云则未见体量、仍需投入,次日达云超业务与极速达前置仓业务则已经无法下单。多位每日优鲜前员工均表示,此次商城的清空与用户余额的清空可能是因为内部已经无人运营。

十一 | 面对目前的情况,每日优鲜部分前员工仍希望公司后续能尽量妥善处理,“能按和解说的把工资给发了,我觉得就是最好的结果了。”一位前员工说。(界面新闻)编辑:郑楚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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